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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16)日鄭重澄清,《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中並未訂定外籍勞工聘僱規定,亦未涉及修正放寬外籍勞工核配比率規定。至於《自由貿易港區條例》,早在92年就已通過實施,兩者適用法令本就不同,且兩者規劃進駐對象大部分為服務業,根本不是現行開放聘用外籍勞工的行業。

有關「台灣勞工陣線」於今早至勞動部陳情並發表言論,勞動部基於言論自由予以尊重,但該團體論述之內容卻似是而非,意圖混淆視聽,對此,勞動部深表遺憾。

勞動部表示,102313日實施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配額機制、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回臺投資案得豁免外加就業安定費之短期性外籍勞動力優惠措施等重大政策,係經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勞資政學代表,在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及妥適運用外籍勞動力原則下,審慎討論後形成的政策共識,並依就業服務法授權及法制作業程序,公開預告法規命令條文徵詢社會意見,且遵循公告程序發布實施,並非「私下」修改相關規定。

再者,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回臺投資案「短期性」外籍勞動力優惠措施,主要目的係為鼓勵吸引臺商返臺投資及擴大國內投資,以提振國家經濟動能,進而促進本國勞工就業,創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所以,同意廠商就外加就業安定費數額給予短期性優惠措施,且最高上限不得超過40%,相關優惠將於10312月底停止申請認定,並非永久放寬。

勞動部重申,在現行制度下,外勞人數係因製造業整體環境改變而增加,同時也帶動本國勞工就業人數成長,且廠商聘僱本外勞人數比例仍要依法銜接現行查核機制,聘僱外勞不得超過一定比例,絕非允許廠商毫無限制增加外勞人數。

勞動部強調,為兼顧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與區外公平性,自由經濟示範區並沒有放寬外籍勞工的聘僱比率,所以,區內業者如屬3K製造業,才能經過國內招募不足後,提出外籍勞工申請,且須視其行業適用10%至35%不等比率之外籍勞工,與區外業者規定相同;另外籍勞工人數之增加,必然以受僱本國勞工的增加為前提,故本國勞工就業權益仍將受到充分保障,且增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區內如可吸引資金投入及引進事業單位投資,將可創造國人就業機會。

勞動部並表示,鑑於近年來勞動派遣被濫用的情事,時有所聞,復因現有勞動法令未對使用派遣勞工之要派公司課以相關責任,有關勞動派遣存在之事實與保障不足之現況,政府實應積極面對,因此,勞動部積極研訂《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除希透過「均等對待」機制保障派遣勞工,改善派遣勞動為「廉價勞動」之現況外,並規範企業使用派遣人數總額限上不得超過自僱總人數3%,以避免若干企業大幅濫用派遣勞工。這項草案已於103212日陳請送行政院審查中。

勞動部強調,《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適用範圍並未排除自由經濟示範區,換言之,該區中如有使用派遣勞工,亦應受該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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