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針對國外行蹤不明勞工祭出重罰,罰金相當於新臺幣12萬至15萬,原訂於今年1月21日起開罰,引發在臺行蹤不明越勞自行到案潮。惟至102年12月底止,仍有1萬9,562名在臺非法滯留之越勞,未能及時得知相關訊息,不及辦理自行到案手續。經移民署溝通及協調後,越南政府同意延長至3月10日起執行,行蹤不明越勞在此期限前返國者仍予免罰,移民署呼籲行蹤不明越勞要即時把握此良機,踴躍自行到案,避免屆時遭受重罰。
資訊來源:聯合晚報
鼓勵國人接受機構外勞服務模式,勞委會放寬逃跑外勞遞補規定。若家中外籍看護工逃跑,在3個月等待遞補空窗期期間,雇主可以向勞委會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機構外展看護,將可大大減輕被看護者家屬負擔,也希望擴大國人對機構外勞接受度。這項新措施已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