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自立晚報

越南政府針對國外行蹤不明勞工祭出重罰,罰金相當於新臺幣12萬至15萬,原訂於今年1月21日起開罰,引發在臺行蹤不明越勞自行到案潮。惟至102年12月底止,仍有1萬9,562名在臺非法滯留之越勞,未能及時得知相關訊息,不及辦理自行到案手續。經移民署溝通及協調後,越南政府同意延長至3月10日起執行,行蹤不明越勞在此期限前返國者仍予免罰,移民署呼籲行蹤不明越勞要即時把握此良機,踴躍自行到案,避免屆時遭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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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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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聯合晚報

鼓勵國人接受機構外勞服務模式,勞委會放寬逃跑外勞遞補規定。若家中外籍看護工逃跑,在3個月等待遞補空窗期期間,雇主可以向勞委會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機構外展看護,將可大大減輕被看護者家屬負擔,也希望擴大國人對機構外勞接受度。這項新措施已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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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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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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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1月1日起,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由原8%調整為8.5%,造成雇主及外籍勞工每月應負擔勞保費由原雇主負擔每月1075元調為每月1133元,原外勞負擔每月305元調為每月324元,健保費目前維持不變(雇主負擔每月954元,外勞負擔每月281元),請各會員通知所屬雇主修改103年之薪資表,以免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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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國內外勞政策逐一鬆綁,外勞在台人數來到48.4萬人歷史新高,配合強化外勞權益保障,勞委會去年底修訂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範廢止聘僱許可裁量基準,其中針對雇主違反規定後,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的名額,將按原始核配額度為優先,再依附加提高的額度,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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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引據:聯合晚報                                                                 

外勞在台人數不斷攀升,勞委會也強化外勞權益保障,即將修正規定,如果雇主不當對待外勞,就會被取消聘用外勞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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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newtalk

立法院於102/12/31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往後勞退新制也將納入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雇主必須強制提撥退休金。另外,自營業者也將納入自願提撥退休金保障範圍,可自行選擇是否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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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台中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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