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來源:台北巿政府
李小姐是脊髓損傷須長期住院的患者,當家人在醫院照顧她時,接到許多人分發「仲介看護」的小廣告,因忙於工作,無法長期在醫院提供照顧,李小姐的家人便依小廣告上的電話請仲介介紹看護,仲介回應將找一個外籍配偶提供照顧。很快地,有一位自稱希悌的外籍人士來應聘並聲稱老公是臺灣人,住在宜蘭,平常留在臺北工作,放假時偶爾才回家,拿出影印的居留證及工作證作證明,李小姐的家人確認過證件影本後便僱用希悌。數日後,警察到醫院查緝,發現希悌係持偽造證件的影本,其真實身分為非法外勞,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暨63條第1項規定,李小姐的家人最高可能會被處罰鍰新臺幣75萬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指出,雇主透過小廣告,或是透過醫院病友等管道來聘僱外籍看護是相當危險的,稍有不慎即有可能聘請到謊稱為外籍配偶之非法外勞。為保障聘用外籍看護之合法性,建議可請優良的仲介公司推介合法外籍配偶,多一層把關和保障。如雇主自己有認識的外籍配偶,聘僱前一定要請該外籍配偶攜帶「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兩項證明文件的「正本」,或是身分證的「正本」來應徵,如果覺得他的居留證有問題,建議親自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確認(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千萬不要不好意思或怕麻煩,否則因此聘僱到非法外勞而遭受裁罰就更麻煩了。另外,現在拍照非常方便,為確保查證證據,在查證過程中可以先將她的證件拍照,再請她手拿證件拍一張,或將所檢查之證件影印留存。